【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而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自2018年起正式实施,涵盖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全省职工提供更加全面和规范的工伤保障体系。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同时,也包括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工伤认定程序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
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其伤残等级和享受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鉴定机构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鉴定结果将作为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等的依据。
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依法享受以下待遇:
- 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 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或按月支付;
- 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五、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以及工伤预防、康复等相关支出。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六、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2018年版)》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省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来该条例也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