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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苏州行政区划

2026-02-07 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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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苏州行政区划】在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中国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调整,苏州作为江南地区的重要城市,其行政归属和管辖范围也随着历史进程发生了变化。本文将对民国时期苏州的行政区划进行简要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展示其主要演变过程。

一、民国初期至抗战前(1912年—1937年)

民国初年,全国推行省、道、县三级行政体制。江苏省设立苏常道,苏州为道治所在地,下辖吴县、元和县、长洲县等。这一时期,苏州的行政地位较为稳固,是苏南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

随着北洋政府与国民政府的更替,地方行政制度也逐步调整。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废除“道”一级建制,实行省、县二级制。苏州成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县,但因苏州城内设有“苏州市”,形成了“市管县”的特殊格局。

二、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1945年)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苏州沦陷,日伪政权对行政区划进行了局部调整。苏州被划入“江苏省”下的“苏锡区”,并设立了“苏州市”作为伪政权的行政中心。这一时期的行政区划多受日本控制,与原有体系有所偏离。

三、抗战胜利后至国共内战(1945年—1949年)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恢复对苏州的统治,重新确立了省、县、乡三级体制。苏州仍为江苏省下辖的一个县,同时保留“苏州市”作为地级市。1946年,苏州正式设为“苏州市”,与吴县分治,标志着苏州从传统县制向现代城市行政体制的过渡。

四、民国苏州行政区划演变总结

时间阶段 行政区划情况
1912–1928年 属于苏常道,下辖吴县、元和县、长洲县等;苏州为道治所在。
1928–1937年 废除“道”制,苏州为江苏省下辖县,设“苏州市”作为市管县模式。
1937–1945年 日伪政权设立“苏锡区”,苏州为伪“苏州市”;行政区划受日本控制。
1945–1949年 国民政府恢复统治,苏州设为“苏州市”,与吴县分治,形成现代城市行政结构。

五、结语

民国时期的苏州行政区划经历多次变迁,反映了国家政治格局的变化以及地方治理模式的演进。从传统的县级建制到现代城市行政体制的建立,苏州的行政地位不断提升,成为江南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这一时期的行政区划调整,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苏州城市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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