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我在附表2第10行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填入】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表2”)时,很多纳税人会对第10行“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产生疑问。这一行主要用于记录企业当期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但具体如何填写、哪些凭证可以计入,常常让人感到困惑。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总结,并结合表格形式进行说明,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相关内容。
一、填写原因总结
1.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旅客运输服务可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2. 凭证要求:只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运输票据,才能作为抵扣依据。
3. 适用对象: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且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旅客运输支出。
4. 填写逻辑:本行应填写本期实际可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重复或虚报。
二、填写内容说明(表格)
| 项目 | 内容说明 |
| 行次 | 第10行 |
| 栏次 | “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
| 填写内容 | 当期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
| 可抵扣凭证类型 |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电子普通发票(含纸质版)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铁路运输车票(含纸质和电子)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票据(需符合规定) |
| 不可抵扣情形 | - 个人消费或非经营性支出 - 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 - 超过规定期限的票据 - 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旅客运输费用 |
| 填写方式 | 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和税率计算后填入,需与原始凭证一致 |
三、常见问题解答
| 问题 | 回答 |
| 问:出差乘坐飞机产生的机票是否可以抵扣? | 答:可以,但需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并且是因公出差。 |
| 问:员工个人旅游的交通费能否抵扣? | 答:不能,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 |
| 问:如何确认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 | 答:需查看是否为公司业务相关,是否有合法有效凭证,并符合税务规定。 |
| 问:如果票据不全怎么办? | 答:应尽量补全资料,若无法提供,不得列入抵扣项。 |
四、总结
在填写附表2第10行时,关键在于准确识别哪些旅客运输服务符合抵扣条件,并确保所使用的凭证真实、合法、有效。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报销流程,避免因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如遇特殊情况或不确定事项,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以上就是【为啥我在附表2第10行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填入】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