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出行安全,规范校车及接送车辆的运行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教育机构组织或委托的接送学生车辆。包括校车、单位自备车辆、社会租赁车辆等用于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
二、车辆管理要求
1. 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依法取得合法运营资质,具备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 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确保车况良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包、GPS定位系统等。
3. 所有接送车辆驾驶员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无不良驾驶记录,定期接受交通安全培训。
三、人员管理规定
1. 接送学生车辆应配备专职随车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上下车时的安全监督及途中照护。
2. 随车管理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
3. 严禁接送过程中安排非工作人员参与接送任务,确保责任明确、分工清晰。
四、行车安全管理
1. 接送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路线或超载运行。
2. 在接送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3. 遇恶劣天气或突发情况,应及时调整接送计划,并提前通知家长及相关学校。
五、信息登记与台账管理
1. 各学校及幼儿园应建立接送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台账,详细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信息、运行路线等。
2. 每次接送任务应有专人负责登记,包括接送时间、人数、地点等,确保可追溯、可监管。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接送车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伤员,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七、监督与考核
1. 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学校及幼儿园的接送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2.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学校及幼儿园应结合自身实际,细化管理措施,确保学生接送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开展。
结语:
学生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接送车辆管理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科学管理、严格制度、责任落实,才能有效防范风险,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上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