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为规范单位内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印章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因印章滥用或管理不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下属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各类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的使用、保管、审批及监督工作。
二、印章种类与权限
1. 公章:代表单位对外正式发文、签署合同及重要文件。
2. 财务章:用于财务相关票据、银行结算及财务报表等。
3.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4. 业务专用章:用于特定业务往来文件,如采购、销售、服务等。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各印章的使用范围,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印章管理制度
1. 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 印章存放应具备安全条件,如保险柜或专用保险箱,不得随意放置。
3. 非授权人员严禁接触印章,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4. 印章使用前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使用事由、用途、使用人及使用时间,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5. 使用印章时应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合法,不得用于虚假或非法用途。
四、印章使用流程
1. 使用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
2.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 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登记备案;
4. 审批通过后,由专人负责盖章;
5. 盖章完成后,由使用人确认无误并签字留存。
五、印章的销毁与变更
1. 因机构调整、印章损坏或更换等原因需销毁印章时,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处理。
2. 印章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相关档案资料,并通知相关部门。
六、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如擅自使用印章、伪造印章、未按规定审批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确保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安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