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会议制度和程序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能,规范会议组织流程,增强会议实效性,切实解决会议过多、过频、质量不高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会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会议类型与适用范围
各科室、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分类设置会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会议、专题研讨会、协调会、部署会等。不同类型会议应明确会议目的、参会人员范围及议程安排,避免重复召开或形式化。
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时间
坚持“少而精”原则,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原则上每月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不超过两次,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各类会议应提前制定议程,明确时间安排,确保高效有序进行。
三、规范会议筹备与组织流程
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办公室备案,并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议主持人应在会前充分了解议题内容,确保会议主题明确、重点突出、讨论深入。
四、强化会议纪律与落实机制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中途离场。会议决定事项应由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五、推进信息化手段应用
鼓励使用视频会议、线上协作平台等方式开展会议,减少不必要的线下集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会议记录应做到真实、完整,重要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并及时归档备查。
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议管理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会议质量和效率,为推动机关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通知。
XX机关办公室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