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是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孟子的一篇经典散文,出自《孟子·告子上》。这篇文章以“舍鱼而取熊掌”为比喻,阐述了“义重于生”的人生哲学,强调人在面对生死抉择时,应以道义为重,不为利所动、不为害所屈。
一、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二、翻译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我就舍弃鱼而选择熊掌。生命是我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我就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生命是我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所以我不愿意为了生存而做违背道义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事情,所以即使面临祸患,我也不会逃避。
如果人们最想要的没有超过生命的东西,那么凡是能够保全生命的手段,都可以用;如果人们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东西,那么凡是能够避免灾祸的方法,都可以去做。然而,有的人却在可以活着的情况下不去活,有的人在可以躲避灾祸的情况下不去躲避,这说明有些东西比生命更重要,有些事情比死亡更让人不愿接受。
不仅仅是贤人有这样的想法,人人都有这种念头,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一碗饭,一豆汤,得到了就能活命,得不到就会饿死。如果有人吆喝着给你,路上的行人也不会接受;如果有人用脚踢着给你,连乞丐也不会接受。可是有些人却对丰厚的俸禄不加分辨地接受,这些丰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房屋的华美,妻妾的侍奉,还是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我?以前宁可死也不接受的东西,现在却为了房屋的华美而接受了;以前宁可死也不接受的东西,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以前宁可死也不接受的东西,现在却为了帮助认识的穷人而接受了。这难道不是应该停止的吗?这就叫做失去了本心。
三、注释
- 鱼、熊掌:比喻两种不同的欲望或利益。
- 舍鱼而取熊掌:比喻在两者之间做出取舍。
- 义:指道义、正义,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之一。
- 苟得:随便获取,指不正当的方式获得利益。
- 辟:通“避”,避开。
- 箪(dān):古代盛饭的竹器。
- 豆羹:古代的一种汤类食物。
- 呼尔:轻蔑地叫喊。
- 蹴(cù)尔:用脚踢。
- 万钟:形容优厚的俸禄。
- 辩:同“辨”,辨别。
- 乡:同“向”,从前。
- 本心:指人的良知、善性。
四、总结
《鱼我所欲也》通过生动的比喻和层层递进的逻辑,揭示了人性中对“义”与“利”的抉择。孟子认为,真正的道德修养在于坚守内心的良知,不因外在的诱惑而迷失本性。这篇文章不仅具有深刻的哲理意义,也对现代人如何在物质与精神之间找到平衡提供了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