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署日期】在【签署地点】签订:
甲方(实际出资人):
姓名/名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名义股东):
姓名/名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投资于【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希望通过乙方的名义持有该公司的部分股份,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持有相关股份。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 甲方拟通过乙方名义向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取得目标公司【持股比例】%的股份。
2. 乙方同意以其名义持有上述股份,但该股份的实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为名义上的持有人。
二、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其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决策,要求乙方按照其指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等。
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擅自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所代持的股份。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与代持股份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文件、参与股东会等。
4.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代持股份受损或无法实现甲方权益,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收益与风险
1. 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股权增值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截留。
2. 因市场波动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股份贬值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2. 在以下情况下,任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严重损害甲方利益;
(2)甲方不再需要乙方代持股份;
(3)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五、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_
【附件】
(如需,可附上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