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同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责任感,学校特制定本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期间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所有学生。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都需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1. 学生必须是学校的在籍学生,并且品行良好。
2. 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和责任心。
3. 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需符合学校规定的贫困生标准或有特殊经济困难。
三、岗位设置
1. 勤工助学岗位主要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两类。
2. 校内岗位由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设立。
3. 校外岗位由学校与相关企业或机构合作提供,确保岗位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四、工作时间
1. 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0小时。
2. 在寒暑假期间,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适当增加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40小时。
五、薪酬待遇
1. 校内岗位的薪酬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并发放。
2. 校外岗位的薪酬由用人单位支付,学校将监督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六、管理与监督
1. 学校设立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 各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3. 学校定期对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七、权益保护
1. 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享有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2. 学生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3. 遇到问题时,学生可以向学校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本办法内容,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每一位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都能在实践中锻炼自我,提升能力,同时也能够感受到来自学校的关怀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更加美好的校园环境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