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管理,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维护,确保视频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场所、仓库、营业场所及其他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区域。所有涉及视频监控系统操作、管理及使用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安保部门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取、查看及安全管理,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
3. 使用部门应配合技术及安保部门的工作,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或删除视频资料。
三、系统使用规范
1. 视频监控系统应全天候运行,确保重点区域无死角覆盖。
2. 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或损坏监控设备,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
3. 系统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熟悉操作流程,严禁非授权人员访问监控系统。
4. 涉及敏感区域或重要数据的视频资料,应严格控制访问权限,防止信息泄露。
四、视频资料管理
1. 所有视频资料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0天。
2. 视频资料仅限于安全检查、事件调查等合法用途,未经批准不得外传或用于其他目的。
3.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视频内容,应进行必要的遮挡或模糊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4. 每月由专人对视频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数据完整、存储正常。
五、应急处理
1. 发生系统故障或视频中断时,应立即上报并启动备用方案,确保监控不中断。
2. 遇到突发事件,如盗窃、火灾、安全事故等,安保人员应迅速调取相关视频资料,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存档备查。
六、监督与考核
1. 定期组织对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
3. 将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纳入各部门的安全考核指标,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使用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能够有效保障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安全防控能力,为单位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