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档案管理制度-20210414155634】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内部档案管理,提升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各类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部门及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活动资料、财务凭证、人事档案、项目资料、对外文件等。所有与协会业务相关的纸质及电子文档均应纳入统一管理。
二、档案管理原则
1. 统一管理:协会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集中性和系统性。
2. 分类归档:按照档案性质、用途、时间等进行合理分类,便于查阅和管理。
3. 安全保密:涉及敏感信息的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查阅或外传。
4. 定期清理:对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档案分类与编号
1. 档案分为文书类、业务类、人事类、财务类、项目类等类别。
2. 每份档案应按“年度+类别+序号”方式进行编号,如“2021-文-001”。
3. 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并标注清晰的文件名和存储路径。
四、档案保管与使用
1. 纸质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保持环境整洁、干燥,防止霉变、虫蛀。
2. 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避免数据丢失。
3. 档案借阅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出。
4. 借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未还者应予以提醒并记录。
五、档案移交与销毁
1. 工作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确保资料不流失。
2. 档案销毁前需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销毁。
3. 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协会将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