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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鉴赏】强项令董宣原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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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1:44:11

【诗歌鉴赏】强项令董宣原文翻译】《强项令董宣》是一篇具有历史与文学价值的文章,出自《后汉书·董宣传》,讲述的是东汉时期一位刚正不阿、不畏权贵的官员——董宣的故事。文章虽非传统意义上的“诗歌”,但因其语言凝练、情节生动,常被后人以诗文形式加以传颂与解读。本文将对《强项令董宣》的原文进行逐句翻译,并结合其精神内涵进行简要赏析。

原文:

董宣,字少平,南阳西鄂人也。少为县吏,尝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从者持刀,宣于路中遮之,以刀画地,言曰:“公主违法,当伏法。”主怒,曰:“何不以我为王姬邪?”宣曰:“天子之法,不可犯也。”遂格杀之。主诉于帝,帝大怒,召宣,欲捶之。宣曰:“臣闻圣人之政,不以私害公,愿受刑。”帝曰:“卿直,吾亦不罚汝。”遂赦之。

翻译:

董宣,字少平,是南阳西鄂人。他年轻时做过县里的小官,后来担任洛阳县令。当时,湖阳公主的家奴白天杀了人,藏在公主家中,官吏无法捉拿。等到公主外出时,她的随从拿着刀,董宣在路上拦住了他们,用刀在地上画出一条线,说:“公主触犯了法律,应当伏法。”公主大怒,说:“你难道不知道我是王室的女儿吗?”董宣回答:“天子的法律,不容侵犯。”于是董宣将那名家奴当场杀死。公主向皇帝告状,皇帝非常愤怒,召来董宣,想责打他。董宣说:“我听说圣人的治理,不应因私情损害公义,愿接受惩罚。”皇帝说:“你正直,我不惩罚你。”于是赦免了他。

赏析:

《强项令董宣》虽然不是诗歌,但其语言简洁有力,人物形象鲜明,展现了董宣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精神风貌。他面对权贵毫不退缩,即使面对皇权也不卑躬屈膝,体现了古代士大夫“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气节。

董宣的行为在当时无疑是一种挑战权威的举动,但他所坚持的是“法”的尊严,而非个人恩怨。这种精神在今天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提醒我们在面对不公时,应有勇气维护正义。

此外,文中通过“刀画地”、“格杀之”等细节描写,增强了故事的张力和画面感,使读者能够感受到当时紧张的氛围和董宣坚定的决心。

结语:

《强项令董宣》不仅是一段历史记载,更是一部充满人格魅力的道德典范。它告诉我们,真正的“强项”,不仅是身体上的刚强,更是精神上的坚定与正直。在当今社会,我们更需要这样的精神力量,去守护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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