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保证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合同管理中。为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住建部于2017年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该办法自发布以来,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质量保证金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调整和完善。
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此前质量保证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返还不及时、比例不合理、使用不透明等,进一步推动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通过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返还及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助于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同时维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公平合作。
根据该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具体比例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同时,对于缺陷责任期的设定也作出了明确要求,通常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4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承担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并负责修复。一旦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及时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此外,该办法还强调了对质量保证金的监管职责,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保证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同时,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总体来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也为各方参与主体提供了更加清晰和公正的操作依据。随着政策的不断落实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将在保障工程安全、提升建筑品质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