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校联合办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华中师范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进一步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经华中师范大学与武汉地区其他六所高校协商一致,决定继续推进“七校联合办学”项目。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办学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高校之间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日益频繁。为充分发挥各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华中师范大学联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六所高校,共同开展联合办学工作。
二、联合办学模式与课程安排
本次联合办学将继续采用“跨校选课、学分互认、成绩共享”的方式,学生可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在七校提供的课程中自由选择修读。各校将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资源,开设涵盖文、理、工、法、经、管等多个领域的优质课程,并确保课程内容与本校教学大纲相衔接。
三、报名与选拔方式
联合办学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开放,具体报名条件及流程由各院系另行通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选拔。入选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课程学习资格,并按要求完成课程考核。
四、学分认定与成绩管理
参与联合办学的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将纳入本校学籍管理系统,符合条件的学分可计入毕业总学分。学校将建立统一的成绩查询平台,方便学生随时了解学习进度和成绩情况。
五、教学保障与支持措施
为保障联合办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校将配备专门的教学管理人员,协调课程安排、考试组织及学生服务等工作。同时,学校还将为参与联合办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指导和心理辅导,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多校学习环境。
六、其他事项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次联合办学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学业。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特此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