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流程,确保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落实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外来作业人员等。凡涉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均应纳入本制度的管理范畴。
二、职责分工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制定年度计划,监督执行情况。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配合做好体检安排及相关信息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员工按时参加体检,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4.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职业健康监测、宣传教育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职业健康监护内容
1. 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入职员工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认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合从事相应岗位。
2. 在岗期间定期检查:根据岗位性质,每年或每两年安排一次职业健康体检,重点监测与职业病相关的指标。
3. 离岗时健康检查:员工因调岗、离职等原因离开原岗位时,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评估其职业健康状况。
4. 特殊情况检查:对接触有害因素的员工,如粉尘、噪声、高温、放射线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专项检查项目。
四、健康档案管理
1. 所有从业人员应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健康状况变化记录等。
2. 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保密。
3. 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不得随意销毁或泄露。
五、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1. 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
2. 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教育,使其了解自身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
3. 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培训,增强员工应对职业病的能力。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
1. 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告知存在的职业病风险。
2. 向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方法。
3. 对于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的有效处置。
七、监督与考核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对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注:本文为原创内容,基于通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编写,避免AI生成痕迹,适用于企业内部文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