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XX市老年人协会”,简称“老年协会”。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本市热心老龄事业的老年人自愿组成,旨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倡导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协助政府做好老龄工作,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构建互助、友爱、和谐的社区环境。
第三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推动志愿服务、协调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等。
第四条 协会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凡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等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帮助。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三)按时缴纳会费(如有);
(四)关心和支持协会的发展。
第九条 会员如违反协会章程或损害协会利益,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予以警告、暂停会籍或除名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设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三)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安排;
(四)监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主持日常工作。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文件整理、会议记录、对外联络等。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合法经营收入等。
第十五条 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合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八条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