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寒旱所野外考察费用开支规定】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寒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寒旱所”)科研人员在野外考察过程中的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与高效性,依据国家相关财政管理规定及本所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中国科学院寒旱所野外考察费用开支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寒旱所各类科研项目中涉及的野外考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原、沙漠、极地等极端环境下的科学调查、数据采集、实验观测及样品采集等工作。所有参与野外考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合理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适用范围
1. 本规定适用于寒旱所正式职工、研究生及合作单位人员因科研需要开展的野外考察活动。
2. 所有野外考察活动需提前提交申请,并经所在课题组负责人及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 考察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设备租赁、物资采购等相关费用,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报销。
二、费用开支标准
1. 交通费:根据考察地点远近及实际交通方式(如飞机、火车、汽车等)进行报销,原则上以经济舱或普通座位为标准,不得超标。
2. 住宿费:按当地标准限额内实报实销,严禁超标准住宿。
3. 餐饮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一定额度标准发放,具体金额由所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 设备租赁与维护费:用于野外考察所需的仪器设备租赁、维修及耗材采购,须提供详细清单及发票。
5. 其他费用:如保险费、应急物资采购等,应事先报批并保留相关凭证。
三、报销流程
1. 野外考察结束后,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整理相关票据及资料,填写《野外考察费用报销单》。
2. 报销单需附考察任务书、行程安排、费用明细及原始票据等材料。
3. 经课题组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科研处及财务处进行复核与报销。
四、监督管理
1. 寒旱所将定期对野外考察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抽查,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2. 对于虚报、冒领、挪用经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各课题组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研需求。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由寒旱所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严格执行本规定,旨在提升寒旱所科研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科研人员在艰苦环境下的基本生活与工作条件,同时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与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