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实验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张家港市实验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涵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多方面工作内容。通过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机制,引导教职工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提升专业能力,促进个人与学校共同发展。
一、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考核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确保每位教职工都能在同等条件下参与评价。
2. 注重实绩:以实际工作成效为核心,突出教学质量、学生发展、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表现。
3. 激励导向:通过考核结果合理分配资源,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4. 动态调整: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情况,适时对考核内容和方式作出调整和完善。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学业成绩提升等。
2. 师德师风建设: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教研与专业发展:参与校内外教学研讨、课题研究、培训学习等情况。
4. 岗位职责履行: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如班主任、科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等,明确职责并落实到位。
5. 团队协作与贡献:在集体活动中积极合作,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考核方式与流程
1. 自我评价:教职工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同事互评:由同年级、同学科或相关部门教师进行互评,体现客观公正。
3. 领导评价:由学校管理层根据日常观察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4. 学生与家长反馈: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及家长对教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汇总各项评价结果,形成最终考核等级。
四、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2. 对于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将进行谈话提醒或限期整改。
3. 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作为后续工作改进的重要参考。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2.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校务会讨论决定调整方案。
3. 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张家港市实验小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为先的办学理念,通过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校的持续进步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