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薪酬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学校整体运行效率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薪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2. 学校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
3. 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等部分。
二、薪酬构成
1. 基本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岗位等级、职称、工龄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 绩效工资:依据教职工的工作量、工作质量、教学成果、学生评价等综合评定后发放。
3. 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加班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具体标准由学校另行规定。
4.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确保教职工的基本权益。
三、薪酬标准与调整
1. 学校每年根据财政拨款情况、物价水平及教师队伍发展需要,合理制定薪酬标准。
2. 薪酬标准将定期进行评估与调整,确保与社会平均水平相适应。
3. 教职工因岗位变动、职称晋升或考核结果变化,其薪酬相应调整。
四、薪酬发放与核算
1. 薪酬实行按月发放制度,发放时间为每月5日前。
2. 薪酬核算由人事部门牵头,财务部门配合,确保数据准确、流程合规。
3. 教职工可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查询个人薪酬明细,如有异议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五、薪酬监督与反馈
1. 学校设立薪酬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薪酬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开展教职工满意度调查,收集对薪酬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3. 对于薪酬争议,学校将依法依规处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 如遇政策调整或学校发展需要,本制度将适时修订并重新公布。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构建科学、合理、透明的薪酬管理体系,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