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校园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实现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教师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3. 安全保卫处负责具体实施日常安全巡查、隐患登记、整改跟踪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四、排查内容
1.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场所的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用电线路、门窗防护等情况。
2. 教学设备与实验器材:检查实验仪器、化学药品、电器设备等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或使用不当等问题。
3. 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是否齐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等。
4. 食品卫生:确保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 交通安全:加强对校内车辆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学生上下学期间的道路安全。
6. 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网络诈骗、不良信息传播等风险,保障师生个人信息安全。
7. 其他方面:如心理健康、校园欺凌、自然灾害防范等。
五、排查方式与频次
1. 定期排查:每学期初、期末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大节假日前后也应组织专项检查。
2. 日常巡查:由安全保卫处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
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时段或事件(如开学季、考试季、恶劣天气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六、隐患整改与反馈
1.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类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2. 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第一时间处理;需限期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定期跟进。
3. 整改完成后,由相关负责人验收确认,并将结果报备至安全保卫处存档。
七、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
1. 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 对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及时消除重大隐患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3. 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断提升校园安全防控能力,为师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