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员工的日常出勤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与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涵盖正常上班、请假、加班、调休、迟到早退等各类考勤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工作时间安排
1.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8:00,午休时间为12:00至13:30。
2. 部门因特殊业务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的,须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知相关员工。
三、考勤方式
1. 员工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上下班打卡,严禁代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
2. 因公外出或因故无法按时打卡的,须提前向直属上级报备,并在当日完成补签手续。
四、迟到与早退
1. 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迟到;提前离岗视为早退。
2.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将影响当月绩效考核。
五、请假制度
1. 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直属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2.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紧急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须在当天电话或微信联系主管,并于事后补交请假手续。
六、加班管理
1.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并报备人力资源部。
2. 加班需在考勤系统中如实登记,作为调休或补贴的依据。
3. 原则上不鼓励非必要加班,提倡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七、考勤统计与奖惩
1. 人力资源部每月汇总考勤数据,作为工资发放、绩效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 对于全勤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频繁迟到、早退或旷工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扣罚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八、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高效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与纪律观念,推动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