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火灾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火灾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服务于消防工作的开展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火灾统计工作中的具体操作与管理。
第三条 火灾统计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得虚报、瞒报或伪造数据。
第四条 各级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火灾统计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统计范围与指标体系
第五条 火灾统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发生的火灾事故;
(二)交通工具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三)森林草原等特殊区域发生的火灾事故;
(四)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火灾事故。
第六条 火灾统计指标体系由以下主要部分构成:
(一)火灾发生次数及其分布情况;
(二)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
(三)经济损失评估结果;
(四)灭火救援行动效率评价;
(五)预防措施实施效果分析。
第七条 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事故特点,在上述基本指标基础上还可以增设专项统计项目,以满足特定需求。
第三章 数据采集与审核流程
第八条 数据采集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信息来源可靠、渠道畅通。
第九条 数据采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敏感信息。
第十条 对收集到的数据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专业人员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校验后方可入库保存。
第十一条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记录处理意见归档备查。
第四章 分析应用与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各级单位应定期对所掌握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供决策参考。
第十三条 在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众提供部分非涉密的信息查询服务,但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发布任何形式的信息前都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并注明出处和时间戳,避免造成误解或误导。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第十六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上级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内容概要,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项重要工作的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