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下为具体规定:
一、档案收集与整理
1. 各部门需在每学期结束前将相关文件材料提交至档案室,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计划、学生信息、财务报表等。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归档范围和标准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每份文件都有明确的归档位置。
3. 文件材料应保持整洁、无损,字迹清晰可辨,避免使用铅笔或易褪色墨水书写。
二、档案保管
1. 档案室必须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管理员需定期检查库存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档案受损或丢失。
3.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携带档案外出。
三、档案借阅与利用
1. 借阅档案需填写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2.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所借档案,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拆封,用毕应及时归还。
3. 档案室应建立详细的借阅记录,便于日后查询和追踪。
四、档案销毁
1. 对于超过保存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需经过鉴定小组评估确认后方可销毁。
2. 销毁档案时须有两人以上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确保档案彻底销毁。
五、责任追究
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制度,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章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学校档案管理水平,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保障学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注:以上内容为虚构示例,仅用于说明目的,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