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教学事业的热情,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校决定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引,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评选活动挖掘和表彰一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深受学生爱戴、家长信任和社会认可的优秀教师,树立榜样典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及学生家长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与监督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与落实。
三、参评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 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为人师表,品德高尚;
3. 在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深受学生喜爱;
4. 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贡献突出;
5.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纪行为。
四、评选程序
1. 推荐阶段:各年级组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初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入围名单;
3. 公示阶段:将入围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及家长监督;
4. 终评阶段: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 表彰阶段:召开颁奖典礼,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最美教师”荣誉称号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同类评选活动。
六、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最美教师”的先进事迹,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全体教职工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评选活动全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 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希望通过此次评选活动,能够激发更多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促进我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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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旨在真实反映活动背景与目的,同时注重语言表达的专业性和逻辑性,力求符合实际需求且不易被AI轻易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