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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2025-06-15 01:07:51

问题描述:

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跪求万能的网友,帮我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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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01:07: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使用以及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规范服务、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协调机制,解决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城市燃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接受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城市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优质的燃气服务,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或者降低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定期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和指导,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建议。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收取燃气费用,并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不得擅自改装燃气设施或者改变燃气用途。

第十七条 燃气用户发现燃气泄漏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燃气费用,不得拖欠或者拒绝支付。

第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服务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查询、投诉和建议,并要求得到及时答复和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燃气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城市燃气管理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内容是基于《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框架进行的扩展和细化,旨在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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