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物资紧急采购行为,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能够及时、高效地获取所需物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况时的物资紧急采购活动。
第三条 物资紧急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快速反应,保障供应;
(二)依法合规,程序简化;
(三)合理调配,避免浪费;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物资紧急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公司的物资紧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
第五条 各下属单位需建立相应的物资紧急采购小组,明确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六条 当发生需要启动物资紧急采购的情况时,首先由事发单位提出申请,说明紧急采购的原因、需求量、规格型号等信息。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应迅速组织评估,确认是否符合紧急采购条件,并确定采购方式。
第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对于时间紧迫且无法采用常规采购方式的情况,可采取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的方式。
第九条 在完成采购后,应及时签订合同并履行验收手续,确保所购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建立健全物资紧急采购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违规操作或腐败现象。
第十一条 定期对物资紧急采购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物资紧急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各下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物资紧急采购体系,增强公司在面对各类突发事件时的物资保障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