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青志协”。本协会是由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组织,旨在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社会,锻炼自我;弘扬志愿精神,传播爱心文化。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校园和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协会的整体运营和管理。下设秘书处、宣传部、活动部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协会发展。
第五条 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同时,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凡承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的学生,经批准后可成为本协会会员。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遵守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
3. 维护协会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八条 协会主要围绕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教育支持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义务劳动、爱心捐赠、知识宣讲等。
第九条 鼓励会员结合自身兴趣特长,策划并实施具有创新性和影响力的项目,以丰富活动内容,扩大影响力。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收入、社会资助以及合法合规的其他收入渠道。所有资金均用于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及相关开支。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情况需定期向会员大会汇报,并接受审计监督,确保透明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章程时,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以上即为《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希望每位成员都能严格遵守,共同努力将协会建设成为一个充满活力与正能量的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