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学院整体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学院内教师进修的相关流程与要求,确保每位教师在进修过程中能够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并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教学和科研工作中。
一、进修目的与原则
教师进修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专业素质,拓宽学术视野,增强教学能力及科研水平。在组织和实施教师进修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 针对性:根据教师个人发展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确定进修方向。
- 实效性:注重进修的实际成效,确保教师通过进修能显著提升自身能力。
- 多样性:提供多样化的进修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深造、在线学习等,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
- 公平性: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供平等的机会参与进修。
二、进修类型与形式
学院为教师提供的进修类型主要包括:
1. 国内进修:包括参加各类研讨会、培训班、工作坊等。
2. 国际交流:鼓励教师赴海外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访问或长期研修。
3. 在职攻读学位:支持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4. 在线课程: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自主学习。
进修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是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是个人自主选择;既可以是校内组织,也可以是校外合作。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教师若需参加进修活动,需提前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的进修计划书。系部审核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批。审批通过后,教师方可正式开始进修活动。
四、经费支持与管理
学院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教师进修。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 国内进修:全额报销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
- 国际交流: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 在职攻读学位:学费按比例报销。
所有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并接受审计监督。
五、考核与评估
教师完成进修后,需提交总结报告并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果展示、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对学院发展的贡献度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学院教务处另行补充规定。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相信能够极大地推动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为实现更高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