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才配置,提升员工职业发展机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调动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发展需求,由员工提出申请或公司安排,将员工从一个岗位调至另一个岗位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调动原则
第四条 公平公正原则:内部调动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位员工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调动。
第五条 工作需要优先原则:内部调动必须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部门工作需求为前提。
第六条 员工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员工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第三章 调动流程
第七条 申请程序: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调动申请,并说明调动原因及期望岗位。
第八条 审核程序: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涉及跨部门调动还需征得拟调入部门同意。
第九条 执行程序:经批准后的调动事项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和个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调动管理
第十条 调动期限:一般情况下,内部调动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第十一条 薪酬调整:根据调动后的岗位职责和薪资标准,适时调整员工薪酬待遇。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调动后的员工仍需接受原岗位绩效考核周期内的评估,并计入全年总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突破本制度规定时,须经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灵活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促进集团内部人才流动与发展,实现企业和员工双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