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项目的发包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劳务项目发包的安全管理活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确保劳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劳务项目发包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二章 发包管理
第四条 劳务项目的发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发包方应建立健全劳务项目发包管理制度,对承包方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计划,经发包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七条 发包方应定期对承包方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八条 发包方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劳务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工作。
第九条 监督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条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发包方有权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
以上内容基于《劳务项目发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提供一个全面且实用的操作指南,以促进劳务项目的健康发展和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