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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信息网管理条例 改

2025-05-18 18: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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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信息网管理条例 改,跪求万能的知友,帮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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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8:3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市教育信息网络的管理,保障教育信息网络的安全与稳定运行,促进教育资源的有效共享和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株洲市教育信息网是服务于全市教育系统的专用网络平台,其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资源的发布、交流与共享,教育行政管理信息的传递,以及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等。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使用株洲市教育信息网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该网络时,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四条 株洲市教育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范网络攻击、病毒侵害等风险。

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株洲市教育信息网时,不得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如传播非法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系统等。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三章 资源建设与共享

第七条 株洲市教育信息网上的资源建设应坚持公益性和实用性原则,鼓励广大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的开发与分享。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市范围内的教育资源整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合理开发利用网络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 用户上传至株洲市教育信息网的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载或复制他人作品。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条 市教育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株洲市教育信息网的日常运营情况,受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账号权限直至永久封禁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株洲市教育信息网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今后如有新的变动,将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株洲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以上为《株洲市教育信息网管理条例(修订版)》的主要内容框架,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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