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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自哪个法典?

发布时间:2025-03-27 00:01:43来源:网易编辑:吕河壮

古代社会中,法律的雏形往往与道德和伦理紧密相连。提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个耳熟能详的成语,它最早源自《汉谟拉比法典》✨。这部公元前18世纪由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成文法典之一。其中第196条明确规定:“若贵族阶层的人使同等自由身份的人失去眼睛,则应失去其眼睛。” 这一法则体现了当时“同态复仇”的思想,即伤害他人时需付出等量的代价。

然而,这一原则并非一味强调暴力与报复。在现代视角下,它更像是一种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尽管如此,随着社会发展,人类逐渐意识到过度的复仇只会导致恶性循环,因此法律体系也在不断演进和完善🌍。

如今,“以眼还眼”已成为一种象征性的表达,提醒我们面对冲突时需保持理性与宽容🤝。无论时代如何变迁,追求公正始终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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